泉州刑事律师|晋江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王萍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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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解释具有非比寻常的价值,刑法解释有助于刑法更贴合实际,与现实生活接轨,有助于刑法的完善与发展。而本探讨文主要刑法解释中的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主观解释意为探求立法者原意,主张以立法者的本意为出发点对刑法进行解释,法律条文不应该以时间、地点、价值观念为改变。客观解释则更强调法律条文本身,主张对刑法的解释摆脱立法者原意,主张探求法律条文在新时代情况下的合理解释。

在我国刑法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早已成了刑法解释学争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一张明楷教授为代表的主张客观解释论派与陈兴良教授为代表的主张主观解释论派已经成为两军对峙的两大阵营。在这场白炽化的学术论战中,以陈兴良教授《形式解释论的再宣示》与张明楷教授的《实质解释论的在提倡》为标志论战达到了最激烈的状态,当然邓子滨教授的《中国实质刑法观批判》与刘艳红教授的《实质刑法观》在这次论战中对学术升华的贡献也是不容忽视。

想更全面说清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的争论点并非易事,就如上文所言,两大阵营之间不仅存在相互误解的问题,还存在概念不清语义解释不明确的问题。客观解释论支持者内部甚至存在观点差异。就如张明楷教授认为规范的实质解释不存在关联,而刘艳红教授与苏彩霞教授则认为存在内在的关联。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从某称程度上说也可以认为是刑法的生命,罪刑法定原则是立法机关制定刑法中、司法机关解释法律中必须遵守的原则。任何解释都离不开罪行法定原则。该原则要求解释着以法条为根本,立法者原意为出发点对刑法进行解释。不可逾越刑法法条本身的规定去造法。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不是最完美的,甚至说存在法律漏洞,但是不可用刑法解释去弥补法律未规定的内容,使得在具体法律适用中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正如孟德斯鸠指出:“在共和国里 ,政制的性质要求法官以法律的文字为依据 ;否则在有关一个公民的财产、荣誉或生命的案件中 , 就有可能对法律作有害于该公民的解释了”。因此在刑法具体适用解释中不可离开语义的界定,客观解释主张用语义的无限延伸来解释刑法无疑是不对的。我们应坚持成文刑法的合理性、信任度。对刑法解释应建立在对立法者的充分信任上,在罪刑法定原则下对刑法进行严格的主观解释。

综上,我国刑法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争论尚存在相互误解、争论意义不明确等问题。但是泉州刑事律师认为我国应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下的严格的主观解释,进行合理的解释。从立法者原意出发对刑法进行解释并给予立法者最大信任。当然这里并不应完全排斥客观解释。客观解释在我国刑法解释中有其应用的地位。因为法律的稳定相带来的相对滞后性也需要再解释法律过程冲适当考虑时代因素。但这里的的适当考虑不是无界限的扩大解释。仍然是对刑法进行严格的主观解释。泉州刑事律师https://www.goodw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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